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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③航空电子、电气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新型电子系统理论或多路传输理论。
  ④航空器适航审查:深入掌握一门(飞行性能与试验、飞机机体、航空发动机与动力装置、设备与系统)以上专业理论。
  ⑤航空器适航监督:深入掌握一门(制造、维修)以上专业理论。
  上述①、②、③互为相关专业,均应掌握判断、排除和预防航空器重大故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④、⑤互为相关专业,均应掌握判断审查(或监督)对象符合适航要求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2)掌握现代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和适航管理方法,或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和维修管理方法。
  (3)掌握系统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知识在航空器维修和适航管理中的应用。
  (4)全面掌握本专业及有关的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的内容及其制定依据。
  (5)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有主持航空器重大故障研究(或重大改装和修理的设计、施工)或民航总局级以上的重要科研、技术攻关等项目的经历;或担任过航空器某一专业分支(飞行性能与试验、飞机机体、航空发动机与动力装置、设备与系统、制造与质量控制、持续适航监督)适航审查的负责人。
  ②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或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③能指导本专业研究生、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主持或为主承担民航总局级以上的科研、技术改进等项目一项以上或制定某型航空器维修大纲二项以上;或主持民航地区管理局级科研、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项目二项以上,并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编写技术报告等全过程的经历。
  ②曾主持航空器使用中重大故障调查处理的技术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或修复方案,并具有参与组织实施的经历。
  ③曾主持或为主进行宽体飞机结构检查三架次或窄体干线飞机D级检查十架次(支线和小型飞机大修或D级检查二十架次)以上;或发动机翻修二十台次以上;或起落架、辅助动力装置、燃油调节器等复杂设备翻修二十件以上,并根据发现的故障,提出了正确的预防或改进建议,经实践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④曾主持或为主进行航空器型号合格审查;或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审查不少于三项五次,并独立编写审查报告,提出了有独创性的建议。
  ⑤曾主持或为主进行航空器生产许可审查(或复查)五次以上:或航空器维修许可审查和复查十五次以上;或单机适航性检查大中型飞机二十五架次(中小型飞机五十架次)以上,发现过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监督持证人(申请人)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⑥曾主动或为主制定和审定航空器重大改装(或修理)方案二项以上,并提出了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建议。
  ⑦具有正确运用航空器的有关信息统计资料,进行可行性和维修质量分析,撰写出对保证飞行安全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技术报告,并将其推广应用的经历。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民航总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二项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民航总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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