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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④在任工程师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民航总局(省、部,下同)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考试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①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②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③获得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
  1、能熟练地应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了解本专业计算机应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应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2、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分则

  八、航空器维修与适航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各专业分支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别为:
  ①飞机维修
  飞机设计与构造、飞机强度计算、空气动力学、飞机系统与附件、可靠性与维修性工程学、航空材料学、航空制造工程、无损检测和表面防护技术。  
  ②航空发动机维修
  气体动力学、发动机原理、发动机构造与强度、航空材料学、发动机制造工程、发动机控制与测试技术、发动机故障诊断、发动机附件及其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构造。
  ③航空电子、电气维修
  自动控制原理、电子显示技术、航空仪表以及高低频电路、脉冲与数字电路、信号与信息网络、航空通讯、导航与雷达、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或航空电机电器学、电源系统、电路计算。
  ④航空器适航审查
  按照从事适航审查项目(飞行性能与试验、飞机机体、航空发动机与动力装置、设置与系统)的不同,要求掌握其相应的专业理论与设计知识。
  ⑤航空器适航监督
  按照从事适航监督对象(制造、维修)的不同,要求掌握其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
  上述①、②、③互为相关专业,④、⑤互为相关专业,在同一专业领域中对从事不同专门化工作的人员,根据专业对口与实际需要,对知识要求各有侧重。
  (2)掌握本专业及有关的法律,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等。
  (3)了解可靠性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中的应用,掌握现代航空器维修和适航管理的基本技术及方法。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参加过可靠性(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学习;或从事过可靠性(或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②了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审定的全过程,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③能指导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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