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事故隐患的治理与监控,严肃事故调查与处理。按照《重在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对事故隐患的确认与评估,督促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一时不能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提高事故结案率。
5.深化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验率和检验质量。
6.指导、推动企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在外商投资企业试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各行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7.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开展好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为主题的第七次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以及“
矿山安全法宣传月”和“交通安全宣传周”、“11.9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文化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职业危害,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劳动立法和执法工作
加大劳动立法和执法力度,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
劳动法有较大突破;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标准进一步得到落实;具备条件的城市劳动法贯彻落实基本到位。全力推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等项制度,基本落实最低工资、工时等劳动标准,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明显减少。
1.继续加快劳动立法。进一步加快与
劳动法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继续做好《促进就业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合同法》、《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条例》以及《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争取早日出台。起草《养老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颁布有关行政规章。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地方劳动立法步伐。
2.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遵守
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3月份,劳动部将组织检查对部分省市劳动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