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调整技工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办学规模效益。总结、推广一批重点技工学校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在巩固、提高现有30所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再创20所高级技工学校。抓好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学、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指导和规范技工学校各项管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社会力量办学。
3.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学徒培训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推动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努力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继续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的技术与经验交流。
4.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抓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在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推行“两种证书”制度。搞好企业工人考核与鉴定社会化管理的衔接。
5.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做好新职业、新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和培训开发。进一步抓好职业分类、标准、规范、教材、试题与培训的配套,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试题库建设,进一步搞好职业技能开发基础建设。
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以控制职业危害和预防重大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力争在加强管理、治理事故隐患上取得显著成效。
1.推动《
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的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并抓紧实施。
2.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3.严格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强化煤炭特别是乡镇煤矿的监察,把煤矿瓦斯、矿山边坡、非煤矿尾矿库做为重点,深入开展分级监察,继续推广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分级试点工作。加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