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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997年劳动工作要点

  6.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境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指导境外企业及其国内投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社会保险工作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要围绕加快建立统一制度这个中心,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向统一方案的并轨,并在提高统筹层次、多渠道筹资等项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1)认真组织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指导、督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统一制度的步伐,争取年底前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系统统筹的行业完成向国务院统一方案的过渡、并轨工作,个别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可延长到1998年年底。(2)制定并实施提高统筹层次的步骤,指导已实行省级统筹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其统筹办法,指导其他省(自治区) 实行省级统筹或建立省级调剂制度,为
“九五”时期实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3)加大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应加快加快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速度,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4)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逐步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东部地区、中心城市首先要把个体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同时,组织、推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5)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除留够两个月的支付准备金外,一律购买国债,不允许搞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资。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构和制度,确保基金安全。(6)加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力度,各地区在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首先在市县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额缴拨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并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失业保险,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出台,并做好出台后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扶持力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同时,继续围绕企业改革做好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
  3.医疗保险,指导和推动57个试点城市改革方案的实施,不断总结、完善、推广多种形式的“统帐结合”方案。继续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到年底争取扩大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0个县(市)、1500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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