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一是加大行业工资分配调控力度,切实控制垄断行业和特殊行业工资的过快增长,争取使行业工资差距控制在现有范围内;二是加强对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初步遏止工资外收入的增长势头;三是加强经营者收入管理,初步建立新的经营者收入审批管理制度,同时组织好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在继续贯彻落实弹性工资计划的同时,劳动部拟再选择5至7个条件成熟的省市开展企业工资指导线试点,规范先行试点城市(地区)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垄断、特殊行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对工资收入偏高的行业,继续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根据行业、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工资控制线标准和实施范围,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实发工资进行季度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内部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根据“挂钩、封顶、审批、试点”的原则,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提高其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全面做好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和工资收入的审批工作,初步建立起新的经营者收入审批制度。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方案》,研究拟订实施办法和进行试点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确定的100户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争取6月底以前所有试点企业都进入实际运行。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国家的试点方案,逐步规范已自行试点企业的试点。
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作为否定指标,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保值增值双挂钩。严格执行工效挂钩清算规则,坚决杜绝“挂上不挂下”。对效益超常增长的单位,计提效益工资时实行“分档递减”办法,限制其工资过快增长。同时研究改进工资总额包干等其他工资决定办法。继续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试点。
4.加强对企业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年内对工资外收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清理,摸清来源渠道和标准水平,分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外收入,进一步规范项目、标准和支付范围。对各种违反政策规定的工资外收入,严格按照政策予以取消,重点是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所办“三产”的收益分配拟定出具体办法,严禁将“三产”返还主办单位的利润用于发放个人收入。
5.进一步加大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监督、行政检查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体系,对违反规定滥发工资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与有关部门配合,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充分发挥其调节社会再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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