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工作,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就业工作
以深入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为重点,力争在促进就业岗位增加、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完善就业服务基础工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0万人,组织250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使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在农村,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程度。
1.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等对就业总量的影响,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使其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时,将扩大就业列为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小企业和社区服务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探索并推广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新型组织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和增加就业投入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2.配合企业改革,推动“再就业工程”向纵深发展。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分类指导,促进200个城市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初步形成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新机制。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3.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并制定和落实制度化、经常化的措施。进一步健全“证卡合一”的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研究建立与流动就业有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总结推广各主要劳动力输入城市民工管理、服务、培训的典型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大力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指居各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从事农业深度、广度开发和向非农产业转移。
4.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强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统计等项基础工作。制定职业介绍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推动各地建立联结城乡的职业介绍网络。同时强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加大对社会就业训练实体管理、指导的力度,按照市场需求,面对城乡各类人员组织开展转业、转岗训练。推进劳服企业改革,注重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安置就业能力。加强对就业经费和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并落实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残疾人就业政策,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和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稳定就业服务机构。
三、工资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