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地区)名单
劳动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主要任务: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上述人员统称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其他失业人员参加这一制度。
二、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设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并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为缓解就业压力服务,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开展职业培训--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的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活动,并开展职业指导。
(三)实行就业准入--要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