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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主动协调技工学校经费、校办产业税收、教师待遇等有关政策,将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加强指导与服务。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工学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为技工学校发展服务的意识。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推动技工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发展。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要建立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兼职教师人才库,形成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六)做好校长培训工作。省级劳动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校长任职资格要求,结合新时期技工学校的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校长进行培训,提高校长素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人员稳定。
  (七)加强教学管理和研究。努力建设一支技工学校教学研究队伍,对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劳动部都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修订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制定实习、实验教学装备规范。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据此指导并组织技工学校认真实施,促进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八)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教材编审组织,逐步形成一支由管理人员和专家组织的教材建设工作队伍;制定教材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内容,开发针对性强的技工学校教材;建立教材认定、推荐、评估制度和加强教材出版管理,保证教材质量。
  四、实施步骤
  本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996——1997)为重点突破阶段。劳动部要抓好技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基础性建设工作。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指导和推动地方和行业办的技工学校进行结构调整和实现联合办学,使其布局和规模逐步趋于合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和落实技工学校经费、教师待遇、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校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重要政策;指导和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
  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本地区、本行业技工学校发展的具体规划,结合实际调整布局和办学规模,推动集团化办学;地方劳动部门要积极做好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并为技工学校与劳动力市场的接轨提供指导、服务。
  技工学校要按办学要求,加强学校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试点和教师培训工作。大中城市的技工学校要完成人才信息库的建立,并与当地职业介绍机构联网,沟通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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