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2.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培训、鉴定、就业等工作机构要密切协作,为技工学校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培训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建立与当地职业介绍机构、产业界等紧密联系的咨询机构或制度,分析职业需求,并将其作为确定专业设置的依据。各类技工学校均应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学生求职、择业或自谋职业予以指导服务。要建立毕业生人才信息库,主动与职业介绍机构联网互通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与劳动力市场沟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3.地方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制定的办法,结合技工学校教学的规律和特点,搞好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的考试、考核有机结合,为毕业生就业上岗提供依据。
  (三)形成灵活的办学机制
  1.要充分落实技工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师资配备、考核奖励、人员聘用、改善办学条件、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学校形成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办学机制。
  2.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和生源情况调整招生政策,放宽招生对象的年龄和身份限制,允许招收企业职工或其他成人学员入学,对成人学员可以实行“宽进严出”和学分制的办法。根据需要可跨地区和面向农村招生。也可实行统一招生和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3.技工学校要坚持产训结合,加强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校办产业,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健全技工学校校办企业协作会,通过校际协作和产品信息交流,推动校办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1.技工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合格劳动者。
  2.技工学校要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技工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之中。培养教师良好地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根据学生年龄层次、心理特征及思想情感等方面的特点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师生员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质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建立督导、评估和表彰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