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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初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与劳动力市场紧密衔接,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能够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的技工学校教育体系。
  (二)建立技工学校教育与劳动力需求预测、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技工学校灵活办学;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学校各项管理。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落实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完善技工学校发展的保障条件。
  二、基本任务
  (一)统筹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提高规模效益
  1.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到2000年,基本形成合理的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技工学校发展到5000所,年培训能力达到230万人,学校规模不少于400人。
  2.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对规模较小的学校采取合并、联合等方式进行重组,同时要充分发挥骨干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集团化、联合体等多种联合办学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推进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分批建成兼有职业需求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并与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4.县办技工学校在承担原有培养任务的同时,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乡镇企业职业培训和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的生产技术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从事农业开发致富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5.在现有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建设100所高级技工学校,并逐步发展成职业技术学院,使其成为我国培养高级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6.充分发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现有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做好后备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工作。高级技工学校应积极承担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务。
  (二)促进技工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衔接
  1.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指导技工学校确定办学方向和调整专业设置。要继续办好第二产业专业,积极扩展第三产业专业,并向农业延伸。要引导技工学校结合生产技术进步、劳动组织变化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开设复合型专业和高新技术专业,并适当加强基础知识的教育。
  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定向培训”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开展“创业培训”的尝试,为学员独立创办小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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