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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失效]

  (3)其他级别制造许可证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少于10人;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化工机械和焊接专业人员各一名。
  (4)无损探伤责任工程师,应由具备射线探伤(RT)和超声波探伤(UT)方法Ⅱ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2.专业人员
  (1)持证焊工,持证焊工人数与考试合格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
  ①具备含AR1级制造许可证或同时具备AR2-4级和CR级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5名,其中具有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6名,具有气体保护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3名。
  ②同时具备AR2-4级与DR1-4级、CR级与DR1-4级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和只具备AR2-4级、CR级或DR2-4级中任一级别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0名,其中持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4名;持气体保护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3名。
  ③其他级别制造许可证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持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2名;持气体保持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2名。
  (2)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人同数量表”(附件三)的规定。
  (3)具有适应压力容器检验、试验需要的检验人员和理化性能试验员。
  第十条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应有适应压力容器生产需要的厂房、加工成形设备、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生产线)、检验、试验设备与场地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存放压力容器用材的专用场地,并有可靠的防锈蚀、损坏和混料的措施。材料库应设材料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并应有明显标志。
  2.应有保证温、湿度措施的焊材一级库。焊材二级库应配备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3.应有焊接试验室,并应配备能满足焊接工艺评定要求的焊接设备。
  4.应有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和满足压力容器生产需要的射线透照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和暗室,暗室应有保证洗片质量的设施。
  5.应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相适应的成形设备。
  6.应有完好的焊接设备,一般埋弧自动焊机不少于3台,手弧焊机不少于10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焊接辅助设备(如:焊接操作机、滚轮架、焊条筒等)。
  7.应有与制造能力相适应的射线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和磁粉、渗透等无损检测手段。一般射线探伤机不少于3台,超声波探伤仪不少于2台。
  8.有满足所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的理化性能试验室和相应的试验设备,具有加工、检测试样的设备和工具;化学试验室应有与分析所制造压力容器材料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9.应有满足所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的热处理手段或能力。
  10.应有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场地、设备、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
  11.鼓励实施计算机控制、统计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别制造许可证单位除应满足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应的专项条件:
  1.AR1、AR2和CR级制造许可证单位
  (1)应有卷板(冷卷)能力不少于30mm的卷板设备。
  (2)AR1项、AR2项中含球片压制的单位,至少应有从事球片压制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应具有相应的压制设备、坡口加工工装及检测工具。
  (3)应有铆焊车间,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并应配备不低于20吨的起重能力。
  (4)CR1制造许可证单位应有通入罐车生产车间的铁路专用线。
  2.AR3制造许可证单位
  (1)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0名,其中具有全位置(平、立、横、仰)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10名;管板位置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2名;应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铆工和起重工。
  (2)具有满足压力容器现场组焊需要的暗室、评片室、焊机房、焊接材料库房(一般为集装箱式)等,暗室应有保证洗片质量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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