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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2、甲级咨询单位核定的申请材料,经地区、部门评审机构核查通过签注意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于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报建设部,同时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由全国评审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单位的材料报建设部批准后,在资质证书上加盖资质核定专用章,注明有效期,于前一有效期满前发还申请核定单位。
  3、乙级、丙级咨询单位的核定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四)资质监督
  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按《资质管理办法》八条有关资质审批管理分工的规定,分别负责甲级和乙级、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督、受理申诉和协调工作,并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其年检结果作为资质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之一。
  四、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外资、中外合资以及利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原则上由国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确需国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的,也应以中方为主,采取中外合作的方式。国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我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经工程所在地区(部门)的资质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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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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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简称  │   名    称     │ 简称  │
├────────┼─────┼─────────────┼─────┤
│ 北京市    │  京   │ 河南省          │  豫   │
├────────┼─────┼─────────────┼─────┤
│ 天津市    │  津   │ 湖北省          │  鄂   │
├────────┼─────┼─────────────┼─────┤
│ 河北省    │  冀   │ 湖南省          │  湘   │
├────────┼─────┼─────────────┼─────┤
│ 山西省    │  晋   │ 广东省          │  粤   │
├────────┼─────┼─────────────┼─────┤
│ 内蒙古自治区 │  蒙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   │
├────────┼─────┼─────────────┼─────┤
│ 辽宁省    │  辽   │ 海南省          │  琼   │
├────────┼─────┼─────────────┼─────┤
│ 吉林省    │  吉   │ 四川省          │  蜀   │
├────────┼─────┼─────────────┼─────┤
│ 黑龙江省   │  黑   │ 贵州省          │  黔   │
├────────┼─────┼─────────────┼─────┤
│ 上海市    │  沪   │ 云南省          │  滇   │
├────────┼─────┼─────────────┼─────┤
│ 江苏省    │  苏   │ 西藏自治区        │  藏   │
├────────┼─────┼─────────────┼─────┤
│ 浙江省    │  浙   │ 陕西省          │  陕   │
├────────┼─────┼─────────────┼─────┤
│ 安徽省    │  皖   │ 甘肃省          │  甘   │
├────────┼─────┼─────────────┼─────┤
│ 福建省    │  闽   │ 青海省          │  青   │
├────────┼─────┼─────────────┼─────┤
│ 江西省    │  赣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   │
├────────┼─────┼─────────────┼─────┤
│ 山东省    │  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   │
└────────┴─────┴─────────────┴─────┤

┌────────┬─────┬─────────────┬─────┐
│  名  称   │ 简 称 │   名   称      │ 简 称 │
├────────┼─────┼─────────────┼─────┤
│ 铁道部     │ 铁道  │ 纺织总会        │ 纺织  │
├────────┼─────┼─────────────┼─────┤
│ 邮电部     │ 邮电  │ 国家建材局       │ 建材  │
├────────┼─────┼─────────────┼─────┤
│ 机械部     │ 机械  │ 中石化总公司      │ 石化  │
├────────┼─────┼─────────────┼─────┤
│ 交通部     │ 交通  │ 有色总公司       │ 有色  │
├────────┼─────┼─────────────┼─────┤
│ 电力部     │ 电力  │ 核工业总公司      │ 核工业 │
├────────┼─────┼─────────────┼─────┤
│ 电子部     │ 电子  │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 石油  │
├────────┼─────┼─────────────┼─────┤
│ 冶金部     │ 冶金  │ 海洋石油公司      │ 海洋石油 │
├────────┼─────┼─────────────┼─────┤
│ 化工部     │ 化工  │             │     │
├────────┼─────┼─────────────┼─────┤
│ 水利部     │ 水利  │             │     │
├────────┼─────┼─────────────┼─────┤
│ 煤炭部     │ 煤炭  │             │     │ 
├────────┼─────┼─────────────┼─────┤
│ 广电部     │ 广电  │             │     │
├────────┼─────┼─────────────┼─────┤
│ 外经贸部    │ 外经贸  │             │     │
├────────┼─────┼─────────────┼─────┤
│ 林业部     │ 林业   │             │     │
├────────┼─────┼─────────────┼─────┤
│ 轻工总会    │ 轻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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