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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3、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目的,是要保持运输能力与运输需求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对平衡并适度超前,以保证道路运输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和运力投放、运力和维修网点布局、运力结构优化等;调控的关键是要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调控的力度要根据客运、货运、维修、装卸和运输服务市场各自的特点以及经济发展、运输需求、运力增长等情况具体确定。此外,要采取措施,加大省际客货运班线审批调控力度,以彻底打破地区封锁。
  34、全面掌握道路运输市场情况,是实现宏观调控的基础。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调研工作,切实了解客源、货源的分布和流向规律以及运力需求情况,掌握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市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要建立道路运输市场动态信息反馈体系,定期公布市场需求情况和调控措施,引导资金和运力的投放及维修、运输站场和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减少主观随意性,以避免盲目投资发展运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5、尽快改变运力结构、运力布局不合理的状况,这是当前调控的重点。要根据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运力结构调整政策,以加强调控力度。在开业和经营范围、线路审批中,要优先发展技术先进、高效低耗和市场急需的车型,并实行优质优价,以鼓励经营者及时更新老旧车辆。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特别是危及运输安全的老旧车辆,要强制更新或取消其经营资格,要采取措施,使客货运输车辆实现高、中、低档齐全,大、中、小和专用型配套,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36、要更多地发展经济手段的调节和引导作用。要利用已开征的有关交通规费,在既保证规费征收总额不减少又不增加经营者额外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对经济效益好的干线线路和经营山区、农村支线的低利及亏损线路的车辆,可采取差别费率或征收干线线路调节费的办法,缩小干支线经营级差利润,以缓解争抢干线、热线和弃冷线的矛盾。对部分地区已实行的线路有偿使用办法,要进一步研究总结,可在一定区域内的干线和热线上试行,但不得对所有线路都以此为名一律收费,变相地成为一种规费,给经营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调节费和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取之于运输,用之于运输,不得挪用。
  37、运输价格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价格,应真实地反映运输价值和供需状况,以发挥其调节和引导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客运运价应以国家定价为主,经省级交通、物价部门批准后,允许季节性浮动。货运运价除抢险、救灾、军运等重点物资外,可以基本运价为基础,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基本运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招标运输的价格由参与竞标的企业执行中标的运价。汽车维修可在统一工时定额的基础上,放开工时单价。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按市场需求定价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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