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输服务市场
19、培育和发展运输服务市场,必须建立与运输发展相配套、信息灵敏的运输服务网络,促进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满足运输业务和其它有关业务的需要。
20、客运站要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营者身份进入市场,要大力发展公用型站,引导企业站对外开放,为运输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候车厅、售票厅等客运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服务设施,不得任意挤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已改变的应立即纠正,恢复原有的功能。
21、为适应货物运输发展需要,要大力发展以货运配载中心和信息中心、货运站、联托运站、货物仓储站等为主要形式的货运代理组织,凡符合开业条件的要允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力求从多方位完善货运服务体系。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是运输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运输服务市场的组成部分,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运输服务市场培育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范围。
22、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和协商、协调、协作等作用。
23、汽车租赁业是运输服务业中新出现的一种运输工具经营企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规章,促进开展业务工作,引导其健康发展。
24、汽车驾驶员培训(含其他机动车辆)是服务于道路运输的一项基础工作,包括职业驾驶员培训、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和在职驾驶员的技术等级培训。对现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要加以规范及进行必要的整顿,使之面向社会、自主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以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
25、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私营、个体运输业户和各类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及运输代理业户是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主体,要坚持以公有制运输企业为主导、各种经济成份经营者协调发展的原则,凡符合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运输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企业或业户,均可进入或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依法从事或停止运输经营活动。
26、国有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中的骨干,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并搞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设备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前提下,对有条件的运输企业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可优先审批。对近年来国有和集体运输企业试行的各种承包经营方式要认真分析利弊,扬长避短,不断完善,以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