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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二)作者须同时提交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并附创意说明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三)报名表和投稿作品请一同寄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联系人:富强

  电话:010-58123255

  电子邮箱:fuqiang@mca.gov.cn

  (四)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字样。

  (五)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六、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应征标识经初步筛选后,将在民政部网站公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听取社会意见,民政部网址:http://www.mca.gov.cn/,网络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共同作为评审依据。

  (二)民政部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标识进行评审,选出中选标识和获奖标识并通过媒体公示。

  (三)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民政部对所有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法律责任

  (一)应征标识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民政部所有。

  (二)应征标识应未曾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民政部。

  救助管理工作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和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的善政之举。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影响深远,参与标识方案设计意义重大。应征者可在全面了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参考材料见附件2)。

  附件: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概况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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