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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自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救助服务,有效维护了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民政部决定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美术院校、专业设计机构及其他单位、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

  三、设计理念

  蕴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体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展现扶危济困、传递温暖、维护尊严、服务社会的工作特点。

  四、具体要求

  (一)选用平面图案的设计形式,采用象征寓意的表现手法。

  (二)应征标识应创意新颖,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色,不得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

  (三)应征标识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主题突出,形式简明,结构简洁,色彩鲜明,内涵丰富,易于识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符合视觉美感和公众认知要求。

  (四)应征标识应便于宣传、推广和使用,能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要,适合在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悬挂,适合工作人员佩戴,适合在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中印制使用。

  (五)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本应为JPEG格式。

  (六)提交的设计方案除图案外,还应配写创意说明。创意说明应简明扼要,阐明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字数300字左右。

  五、提交要求

  (一)作者提交应征标识时须附报名表(见附件1),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应征标识作者可以是1位或多位,也可以是法人单位。以机构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务必填上机构的名称,并由机构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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