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遴选推荐体现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参展。
2.东盟国家参展项目
东盟国家科技部门推荐体现本国科技水平和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项目,或推荐科技需求。
(二)参展项目要求
1.项目技术成熟、有良好的适用性和推广应用潜力。
2.有实物样品参展。
3.重点选择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光机电、电子信息、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现代装备等领域项目参展。
(三)布展形式
展览采取整体设计、统一特装形式;参展项目除了配备相应的展板文字(中、英文)介绍,主要以实物展示和现场互动推介来表现。
(四)展览费用
1.参展费用
每个参展单位缴纳参展费2500元。东盟国家参展项目免收参展费。
2.布展费用
免收参展单位布展费。
3.展品运输费用
组展单位对符合参展要求的展品运输费给予适当补贴。
4.接待费用
(1)展览期间,主办方将分别免费接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的团长、副团长和联络员共3人;分别免费接待国家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国家级高新区代表团的团长、联络员共2人。主办方负责安排交通车辆接送参展人员往返展馆和宾馆住地。
(2)展览期间,交参展费的参展单位可获免费接待参展代表1人,超出部分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3)食宿自理的参展参会人员可自行联系住宿或委托组展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五)需要各省区市科技部门配合做好的事项
1.请各省区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省区市组展联络工作,并将其联络方式报送组展单位。
2.请组织发动科研机构及企业报名参展,筛选落实本省市区的科技成果参展项目,组织企业携带实物参展。
3.请组织本省区市的参展单位填报制作展板所需的项目资料内容、照片及实物参展情况;对需要在会上交流推介,组织其填报项目推介资料;落实参展参会代表并填报参会人员资料及提供照片;组织参展单位寄送参展实物;组织参展参会人员届时参会。
4.请组织本省区市参展企业向东盟客商开展项目推介及安排企业对接洽谈。
八、工作进度安排
5月15日前 下达组展通知
5月20日前 本省区市报送联络员名单
5月20日前 组织展馆总体设计方案招标
6月30日前 受理参展报名,收集参展项目和推介项目资料、照片及了解参展实物(或模型)的大小
7月30日前 审核确定参展项目
7月30日前 确定展馆布展设计制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