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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立项批复;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配套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

  7.XX市编办关于向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提供人员编制的函。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个别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者,必须另附材料说明原因,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内容。申报书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文件,要严肃认真填写,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当地政府的征地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和配套资金。国家投入的资金,基建投资按2400万元计算,设备投资按600万元计算。

  七、项目计划书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论证;

  (二)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三)项目投资概算;

  (四)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五)项目功能设计(附项目平面规划图);

  (六)项目施工进度;

  (七)项目所在地区的位置简图;

  (八)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功能设置和活动开展指导意见》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无偿捐赠,不得采用商业赞助或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配套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省、地、市各级政府都有配套资金的,必须要有各级政府的资金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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