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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对启动仪式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给予深入报道,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 系 人:张东燕 王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66097873(传真)

  财政部综合司

  联 系 人:顾兆霞 刘艺

  联系电话:010-68551542 68551586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2.项目申报书样本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土地,也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舍等,须独立设置,独立建设。

  (二)占地面积应在6万-10万平方米之间,可以同时容纳至少1000人进行活动。

  (三)申报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须经地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

  (四)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编办应对建成后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予以明确,财政部门应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以下几类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一)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后未开工的;

  (二)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

  (三)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与其他场所违规合建的;

  (四)改变项目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及用途的。

  五、申报书的组成:

  (一)项目申报概览;

  (二)项目计划书;

  (三)附件:

  1.XX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用地的批复;(如系教育部门自有的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示范性实践基地的证明)

  2.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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