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2]4号)
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继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项目数量及申报要求
2012年计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你省(区、市)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__个,仅支持你省(区、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应含有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
(二)项目启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违规合建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资金到位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查、评估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确保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