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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在推动节能减排中主动作为。
  29.努力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全面落实总局承担的《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配的19项工作,特别是牵头的5项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推动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研发低碳认证技术,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引导和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服务重点能源生产基地和输送通道建设。加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和节能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30.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全面做好系统内部建筑节能、行政后勤节能、车辆节能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工作。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节能考核奖惩机制,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职工,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
  (三)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中主动作为。
  31.积极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扶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技术的产品出口,稳定传统出口市场,开拓新市场。制定促进外贸平衡发展措施,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等的进口,促进煤炭、矿产品、农产品、木材、粮食等能源原材料和战略性资源类产品进口,控制“两高一资”商品出口。
  32.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研究,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加大交涉和应对力度。坚持实施互利共蠃的开放战略,积极配合高访和国家间高层战略对话。加强质检双边、多边合作,推动解决与美、欧、日、俄、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双方关切问题,充分发挥 ISO、IEC常任理事国作用,提高质检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做好“中俄旅游年”质检保障工作,深化与港澳台的质检合作。加强自由贸易区政策研究,推动TBT/SPS成为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性安排,积极参与重要地区自贸区谈判,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深入参与金伯利进程相关工作。
  33.积极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推动检验监管重点从产品检验向企业监管转变,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分类管理等服务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加快主干系统开发,推广应用进出口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口岸查验平台、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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