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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21.严打质量违法行为。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继续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食品、有机产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家电下乡产品等,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假冒农资、假劣建材、黑心棉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质检领域“双打”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和稽查建议书等制度。
  22.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寓教于打、以打促教,广泛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形成打假治劣的整体合力。
  三、促发展要有新作为
  (一)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主动作为。
  23.推动农业标准化。加快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深化和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动农业朝着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优良动植物品种引进和资源型农产品进口。
  2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计量基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三网融合、下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健康发展。在共性关键技术领域推动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25.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准入许可,淘汰落后产能,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实体经济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改善品种质量,推动品牌创建,提升传统产业先进产能比重。
  26.推动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推动服务认证,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27.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等意见,以及新颁布的兴边富民行动、成渝经济区、河北省沿海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发展规划,制定落实质检政策服务措施。加快制定口岸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标准,加强对福建平潭、云南瑞丽、广东南海、广西东兴、辽宁长兴岛等开放区域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支持和管理。组织落实好与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质检部门合作协议。加大总局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落实力度。
  28.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标准制定,推动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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