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突出风险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化妆品、农用物资、特种设备、纤维棉花、进出口法检目录外商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加快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加大质量风险和疫病疫情的预警通报发布力度,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力度。
15.整治重点产品。针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开展全国性综合治理。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再下降9%。
16.整治重点企业。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口岸查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责令企业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三包、召回等规定,停产整顿问题严重企业。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备案条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注销、吊销许可证。借鉴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经验,选择1-2个高风险食品,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17.整治重点环节。督促企业严把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出口企业注册备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等制度,确保问题产品可追溯。动态调整生产许可管理目录和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强化发证后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和疫病疫情检疫。狠抓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指导帮扶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18.整治重点区域。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生产集聚区,组织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坚持“打、治、建”相结合,打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治理一般质量问题,规范区域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
19.突出监管重点。研究制定重点监督的国内工业产品目录,对涉及安全的158个重点产品实施严格的国家监督抽查,对重点工业产品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审查和证后监督。加强对合格率较低产品的跟踪抽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日用消费品、妇女儿童用品、防伪材料、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和后处理力度,积极推进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措施的试点工作。加大非法检进出口商品抽检力度,加强进出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消费品、进口废物原料,以及出口欧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商品的检验把关。加强汽车、家电、玩具等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召回工作体系。逐步扩大进口食品注册管理范围,严格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收货人备案,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强化出口食品农产品全过程监控。
20.推进分类监管。总结推广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经验,制定实施进口产品、国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办法,制定企业分类评定标准、操作办法和工作程序,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力争用2-3年时间将所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分类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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