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1月17日 国质检办[2012]4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附件:
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建设质量强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目标,坚持“人民质检、执法为民”宗旨,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围绕以上要求,2012年全系统要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抓质量要上新水平
(一)提升质量宏观管理水平。
1.大力宣贯《质量发展纲要》。制订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和2012年质量行动计划,抓好纲要细化落实。以宣贯纲要为抓手,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抓质量。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将质量兴省(市)活动引向深入,为建设质量强国奠定基础。纲要宣贯要与实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
2.强化质量统计分析。继续抓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创新工业产品质量统计指标工作,完善全国范围的统计调查工作,尽快把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3.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加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的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开展国内重点产品、进出口重点商品专题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定期向各级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通报,向社会发布。
4.健全质量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政府质量奖励工作的指导。制定并发布品牌价值系列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加强与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合作,争取更多省市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利用质量统计分析结果实施考核。研究制定质量问题约谈制度,促进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5.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计量日、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质量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整合质量信用信息包括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重点推进食品、建材、农资以及中小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拓展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的应用领域,加快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作用,共同推进质量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