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条件便利。
二、仓储区条件
(一)仓储区面积。东部地区200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平方米以上。
(二)设施设备。
1、集散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9米以上,5层以上托盘货架,3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10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5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应设置装卸平台(月台),配置升降平台。
2、中转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下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6米以上,3层以上托盘货架,2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5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可以不设置装卸平台(月台)。
3、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三)信息化系统。
1、具有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ManagementSystem),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配置服务器、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
3、实现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RP)、配送商品的乡镇商贸中心及农家店购销存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4、实现与采购商、运输商的信息共享。
5、鼓励有条件的库房配置电子标签拣货系统(DPS系统)。
(四)功能布局。包括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区/拣选区、退货处理区、单据室等5种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
三、配送对象
(一)配送门店。配送的农家店数量10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50家以上)。
(二)配送品种。日用品配送中心东部地区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中西部地区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品种500个以上。
四、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的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配送农家店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六)承办企业10年内不得转让物流配送中心所有权。
(七)适用于当年竣工验收的项目。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