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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的通知


  附件2
  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书编写指南

  一、总体要求
  各基地申报书应分别编写,独立成册。每个基地需提供纸制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
  二、主要材料
  申报书应由8个部分材料组成,具体排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申报书封面上应注明基地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二)目录。按照下列第(三)至第(八)项6个部分及其排序编制。
  (三)申报主体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正本)。
  (四)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表。
  (五)主体材料。由基地申报材料第2-5项组成。每部分材料应独立成章,简明扼要,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各部分材料按照有关申报材料项的先后顺序排列。
  (六)政府证明文件(申报材料第6项)。
  (七)政府文件复印件。按有关申报材料项的先后顺序排列。
  (八)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指标(情况)在申报表中的先后顺序排列。
  三、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单位指与基地申报主体行政区域范围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基地各项数据和情况统一按申报主体所在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填报。
  (三)基地发展方向及2015年达到的目标。产业发展方向指当地摩托车产业未来要形成优势和进一步集聚的领域;出口发展方向指当地摩托车出口的总体趋势和重点领域;2015年出口规模目标包括出口量、出口额及增长率;2015年出口质量效益目标包括出口利润率、品牌产品出口占比、出口发达国家市场占比、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质量档次的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等。
  (四)第1-3项。以统计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第4-5项以海关统计为准。
  (五)第11项。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认可或批准文件。
  (六)第12项。国内外标准仅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编制说明,国际标准应提供类似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第13项。境外自主营销服务网络,主要指基地内企业在境外独资、合资、委托代理方式建立的子公司、4S店、展示营销中心、服务站等。
  (八)第14-21项。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10份);
  (九)第10-21项。应填写2011年底的情况。
  (十)申报表可以复制和加页。
  四、纸张及装订
  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采用无线胶黏方式装订。

  附件3
  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申请表
  (整车□ 全地形车□ 零部件□)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海关代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私营  □中外合资、合作

中外合资

股比构成(%)

中方:              

外方:              

资产总额(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产品品牌

 

 

 

专利情况

 

2011年

工业销售额

(万元)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研发费用(万元)

 

占销售额比重(%)

 

全员劳动生产率

 

工业成本利润率

 

利税(万元)

 

职工人数(人)

 

2011年

出口额(万美元)

 

出口交货值

(万美元)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占 

□加工贸易占 

主要出

口产品

 

 

出口渠道

□  自营 占  % 

□  代理 占  

代理公司名称

及海关代码

出口

国别

取得国际

认证情况

  

出口产品商标

及注册国

 

 

零部件归类:

  □机械类 □机械电子类 □电子类

已建境外营销服务网点的国家和地区及相应数量

 

2015年

产品发展方向

 

出口发展方向

 

出口规模目标

 

出口质量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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