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通知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全省数据后填写该表。
  2.试点城市单独填报,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
  3.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为大型企业,0.5-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0.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请在表中列出所有本地大中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可另附纸。

  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集团)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国有或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  □港澳合资;□外商投资企业   

职工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率 (%)   

 

纳税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2011年再生资源分品种经营情况

单位

年初库存

回收量

销售量

 

销售额(万元)

废钢铁

万吨

    

废有色金属

万吨

    

其中:废铜

万吨

    

   废铝

万吨

    

   废锌

万吨

    

废家电

    

万吨

    

废塑料

万吨

    

废纸

万吨

    

废轮胎(橡胶)

万吨

    

报废机动车

    

万吨

    

废玻璃

万吨

    

废木材(家具)

万吨

    

其他(小计)

万吨

    

合计

万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