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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2      
  注:1、商贸功能区规模的划分标准:Ⅰ类:交易额在1亿元及以上、不超过10亿元;Ⅱ类:10亿元及以上、不超过50亿元;Ⅲ类:50亿元及以上、不超过100亿元;Ⅳ类:100亿元及以上。
  2、占地面积类别划分标准:A类: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万平方米;B类: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万平方米;C类:占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平方米;D类:占地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及以上。
  3、填报单位(各商贸功能区)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在相应的“经营规模类别”、“占地面积类别” 栏目内选择相应类别,“开发企业性质分类”和“是否为上市公司”栏目内打“√”,并在相应的横向栏目内填写其他相关数据;汇总单位(各省、区、市)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本地区汇总数目。
  4、商贸功能区占地面积单位统一折算成平方米(1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1亩=666.67平方米)。
  5、批发企业是指在区内从事批发交易、商品展示、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摊位);批零兼营企业是指在区内从事批零交易、商品展示、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物流企业是指提供仓储、流通加工、运输、配送、装卸、快递等相关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生产企业是指区内从事产品加工制造的经营实体;其他企业是指为区内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办公、生活、维修、维护、环保等相关服务的经营实体。
  6、入驻企业数按2011年末的情况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按2011年的数据填报。

  附表4
  商贸功能区情况分析表

  填报(或汇总)单位:                                                

重点商贸功能区数量

按经营规模分类

按功能分类

 

按占地规模分类

按开发管理模式分类

按归口管理部门分类

 

按批发交易产品分类

按发展阶段分类

 

 

 

 

批发主导型

零售主导型

物流主导型

A类

B类

C类

D类

企业化模式

行政化模式

商务部门

工商部门

地方政府

其他

生产资料

家具建材

日用工业品

电子产品

农产品

综合

建成

在建

待批

规划

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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