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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注:1、平效= 营业额÷经营面积。
  2、按经营面积分类,A类指总经营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大型商业街区,B类指总经营面积在5(含)-8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型商业街区,C类指总经营面积在2(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型商业街区,D类指总营业面积在5000(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微型商业街区。
  3、综合性: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综合类商业街区。

  附件3
  商贸功能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汇总)单位及地址:                                     
  经营规模类别:                      占地面积类别:             

占地

面积

(万m2

已完成开发投资金额

(亿元)

开发企业性质分类

是否为上市公司

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万m2

入驻企业数量与类别

(家)

入驻企业经营情况

(亿元;万吨)

国有

民营

外资

市场

展示

仓储

运输

流通加工

生活服务

办公

其他

合计

批发

企业

物流

企业

生产企业

批零兼营企业

其他企业

交易金额

物流货值

物流

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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