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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2号――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的公告(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2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ICS 03.060
  A11
  备案号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017-2012
(代替JR/T 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Open-ended fund business data exchange protocol

  2012-05-17 发布                                             2012-05-17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数据类型定义
  4.2 数据处理
  4.3 加密
  5 信息交换格式
  6 业务类型编码
  7 业务交换数据项
  7.1 说明
  7.2 开户申请(001),账户信息修改申请(003)
  7.3 开户确认(101)0
  7.4 销户申请(002),撤销交易账户申请(009)
  7.5 销户确认(102),账户信息修改确认(103),基金账户冻结确认(104),基金账户解冻确认(105),基金账户卡挂失确认(106),基金账户卡解挂确认(107),增加交易账户确认(108),撤销交易账户确认(109)
  7.6 基金账户冻结申请(004)
  7.7 基金账户解冻申请(005),基金账户卡解挂申请(007)
  7.8 基金账户卡挂失申请(006)
  7.9 增加交易账户申请(008)
  7.10 变更交易账号申请(058)
  7.11 变更交易账号确认(158)
  7.12 认购申请(020),预约认购申请(021)
  7.13 认购确认(120),预约认购确认(121)
  7.14 申购申请(022),预约申购申请(023),定时定额申购申请(039)
  7.15 申购确认(122),定时定额申购确认(139)
  7.16 预约申购确认(123)
  7.17 赎回申请(024),定时定额赎回申请(063),预约赎回申请(025)
  7.18 赎回确认(124),定时定额赎回确认(163),强行赎回确认(142)
  7.19 预约赎回确认(125) 24
  7.20 转销售人/机构申请(026),转销售人/机构转入申请(027),转销售人/机构转出申请(028)
  7.21 转销售人/机构确认(126),转销售人/机构转入确认(127),转销售人/机构转出确认(128)
  7.22 设置分红方式申请(029)
  7.23 设置分红方式确认(129)
  7.24 认购结果(130)
  7.25 基金份数冻结申请(031)
  7.26 基金份数冻结确认(131)
  7.27 基金份数解冻申请(032)
  7.28 基金份数解冻确认(132)
  7.29 非交易过户申请(033),非交易过户转入申请(034),非交易过户转出申请(035)
  7.30 非交易过户确认(133),非交易过户转入确认(134),非交易过户转出确认(135)
  7.31 基金转换申请(036),基金转换转入申请(037),基金转换转出申请(038) 34
  7.32 基金转换确认(136),基金转换转入确认(137),基金转换转出确认(138) 35
  7.33 红利/红利再投资发放(143)
  7.34 强行调增(144) ,强行调减(145)
  7.35 配号(146)
  7.36 募集失败(149)
  7.37 基金清盘(150),基金终止(151)
  7.38 撤单(052),撤预约单(053)
  7.39 撤单确认(152),撤预约单确认(153)
  7.40 无效资金(054)
  7.41 基金销售人资金清算(155)
  7.42 投资人资金清算(156)
  7.43 红利解冻确认(157)
  7.44 定时定额注册申请(059),定时定额注销申请(060)
  7.45 定时定额注册确认(159),定时定额注销确认(160)
  7.46 定时定额变更申请(061)
  7.47 定时定额变更确认(161)
  7.48 认购调整申请(062)
  7.49 认购调整确认 (162)
  7.50 基金联名卡开通申请(067),基金联名卡撤销申请(068)
  7.51 基金联名卡开通确认(167),基金联名卡撤销确认(168)
  7.52 积分确认(169)
  7.53 地区编号变更通知(070)
  7.54 确权申请(080)
  7.55 确权确认(180)
  7.56 快速过户申请 (098)
  7.57 快速过户确认 (198)
  7.58 基金质押申请(088)
  7.59 基金质押确认(188)
  7.60 ETF申购申请(091)
  7.61 ETF赎回申请(093)
  7.62 ETF申购一次确认(191)
  7.63 ETF申购二次确认(192)
  7.64 ETF赎回一次确认(193)
  7.65 ETF赎回二次确认(194)
  7.66 TA与销售人交易类汇总数据
  7.67 TA与销售人参数类汇总数据
  8 数据字典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文件方式接口及通讯规范
  A.1 TA与销售人汇总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A.1.1 数据索引文件
  A.1.2 数据文件
  A.1.3 TA与代理人交换的数据索引文件、数据文件列表
  A.1.4 文件类型与业务类型对应关系表
  A.2 文件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交易处理返回代码的取值及含义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修订版本,与原文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数据索引文件名进行了扩展(见A.1.1);
  --交易类汇总数据增加了账户申请、账户确认、交易申请、交易确认、参与人及结算席位文件、其它类申请、其它类确认、资金清算文件(见7.65);
  --增加了参数类汇总数据(见7.66);
  --业务交换数据项增加了变更交易账户申请和确认、基金联名卡开通和确认、积分确认、地区编号变更通知、确权申请和确认、快速过户申请和确认、基金质押申请和确认、ETF申购赎回的申请和确认(见7.10、7.11、7.50~7.64);
  --在数据字典、业务交换数据项中增加了若干字段(参见第7、8章);
  --对业务交换数据项中关键字段进行了详细描述(参见第7章);
  --将销售人代码、对方销售代码长度修改为九位(参见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磊,杨淑琴,高斌,冷平生,林海中,程立,刘玉生,陈鸿鹄,邓学智,陈磊,鄂晓军,谢明,茅冬琳,老伟雄,周轶奇,唐强,邹钢,钱向阳,余林民,狄存。
  本标准代替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2005年发布。

引言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发布以来,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此期间,开放式基金领域拓展了很多新的产品和功能,为与此相适应,《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也需要修订和增加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本标准为《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第一次修订。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中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数据定义和数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之间的数据交易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的扩充
  GB/T 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金业务当事人 fund business party
  与基金业务处理的相关的所有机构与个人。
  3.1.1 基金发起人 fund founder-member
  以基金的成立为目的,并按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基金的机构。
  3.1.2 基金管理人 fund manager
  依法从事投资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
  3.1.3 基金托管人 fund custodian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监督管理人投资活动的机构。
  3.1.4 注册(过户)登记人 transfer agent
  负责基金投资人账户保管、交易记录保存、代理分红、投资人账户报告、登记基金份数等服务的机构,简称TA。
  3.1.5 基金持有人 fund holder
  持有证券投资基金份数的投资人。
  3.1.6 基金销售人 fund seller
  销售基金的法人或自然人。
  3.2 业务种类 business type
  基金业务处理中的所涉及到的业务类型。
  3.2.1 基金账户 transfer agent account
  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设立的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和保存持有人的基金单位份数。
  3.2.2 开户 open an account
  基金投资人申请设立注册登记基金账户的业务。
  3.2.3 认购 subscribe
  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申请购买该基金的行为。
  3.2.4 申购 buy
  投资人申请购买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的行为。基金管理人接到投资人的购买申请时,应按当日公布的基金份数净资产加减必要费用予以成交,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与基金管理人办理交割与清算手续,注册登记人增加投资人账户的基金数量和基金的资产。
  3.2.5 赎回 redeem
  基金持有人申请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买回该投资人已购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行为。接到基金持有人赎回请求时,基金管理人应按当日公布的基金份数净资产加减必要费用予以成交,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与基金管理人办理交割与清算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持有人支付赎回资金,注册登记人减少基金持有人账户基金份数和基金的资产。
  3.2.6 巨额赎回 vastly redeem
  在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该基金总份数的一定比例时,就是巨额赎回。
  3.2.7 预约赎回 preengage redeem
  基金持有人为给基金管理人一定的时间办理赎回业务而提前发出的在未来某日赎回的申请。
  3.2.8 分红 dividend
  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将基金运作所得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行为。
  3.2.9 登记日 register date
  登记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享受基金分红权利的时点。
  3.2.10 红利发放日 dividend date
  向基金持有人拨付红利款项的日期。
  3.2.11 红利再投资 dividend reinvestment
  基金持有人将所持基金分得的现金红利自动申请转为持有该基金单位的投资活动。
  3.2.12 非交易过户 transfer
  基金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等有双方参与且涉及基金单位数量变化的过户业务。
  3.2.13 基金转换  fund conversion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将基金持有人的某只基金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服务。
  3.3 基金信息 fund information
  有关基金本身的特征信息。
  3.3.1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net asset value
  基金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单位的余额数量。
  3.3.2 申购费 buy charge
  投资人申购开放式基金单位所需支付的费用。
  3.3.3 赎回费 redemption charge
  投资人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位时所支付的费用。
  3.3.4 账户管理费 account management charge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的用于管理维护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费用。
  3.3.5 注册登记费 transfer agent charge
  注册登记代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代理协议”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费用。
  3.3.6 尾随佣金 rake-off
  基金管理人给予基金代理销售人的销售业绩报酬。

4 要求

  4.1 数据类型定义
  表1 给出了本标准中使用的数据类型定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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