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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10年5月25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遏制互联网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互联网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和谐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对在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为使评选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行业、贴近企业,广泛吸引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应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广大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签署了《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为行业自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属“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申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履行手续完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年审,没有违法违规记载,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3.在执行《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历次检查中合格;
4.在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