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范围
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6省(市)。
(二)组织形式
组成6个专项监察执法组,每组检查1个省(市)。执法组每组9人,包括牵头单位(含带队领导)3人、参加单位各2人、专家2人;专家分别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矿山安全技术研究分院、华北科技学院或总局研究中心抽调1人,从执法地区有关单位抽调1人。执法组组成和执法地区分配表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1.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2.听取煤矿企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
1.查阅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
2.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制度、作业规程、图纸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用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灾害严重的矿井为重点,每省(市)抽查2个重点地区,每个地区检查1周。
(四)反馈意见
在每个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异地监察执法顺利实施。执法组由牵头单位的局级领导带队,行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局安全监察司。
(二)抓住重点,注重效果。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有效纠正企业违规违章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根据监察情况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地方政府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各执法组在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下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月下旬,国家局将组织听取各执法组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