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市)进行异地专项监察执法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2〕1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部署,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抽调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监察人员于6月上、中旬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市)进行异地专项监察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一)检查地方政府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部署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2.对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跟踪整改情况。
3.落实煤矿瓦斯、水害防治规定和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4.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5.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监察煤矿企业的内容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2.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等管理制度情况。
4.贯彻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安全标准、规定情况。
5.落实《煤矿建设安全规范》,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7.其它需要监察的内容。
二、专项监察范围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