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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2〕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2年5-6月,专项行动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和全面总结工作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最后攻坚。加大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取缔私屠滥宰顽固窝点,争取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并积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效。

  (二)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联合督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提前做好材料准备、沟通协调等前期工作。同时,组织各市(县)和有关部门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查找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表》(见附件1),并提供3-5个成功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做到数据准确,案例详实。于6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起草工作,要求语言简练,内容充实,能全面反映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总结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于6月29日前提交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配合做好六部门联合督查工作

  为全面了解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安办将对部分地区开展联合督查。

  (一)督查目的。
  通过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查找私屠滥宰多发的原因,梳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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