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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选定的通知

  (一)农业行业标准:《拖拉机号牌》(NY345.1-2005)、《联合收割机号牌》(NY345.2-2005)、拖拉机行驶证证件(NY347.1-2005)、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NY347.2-2005)、拖拉机驾驶证证件(NY346-2007)、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NY1371-2007)。
  (二)拖拉机登记证书按《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选定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试制样品。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按《关于公布2012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附件要求试制样品。可在中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查阅下载。

  (三)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公正客观地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表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企业
  名 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电话

业 务

负责人

电话

邮编

员工

人数

注册

资金

厂房

面积

经营

范围

设备

情况

推荐

单位

申请生产牌

证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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