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生产牌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印刷类企业还需持有印刷许可证。
四、根据
《办法》第
九条规定,申报牌证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申请印刷类定点生产企业应在申请生产牌证产品种类一栏中,选择本通知第二条中的三种产品填写,可单选或多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生产经营相关牌证产品的资格,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按照牌证的农业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试制的样品(号牌类定点生产企业各提供2副号牌;印刷类:证件类定点生产企业各提供2套,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提供5本,检验合格标志定点生产企业提供检验合格标志10个)。
(五)号牌类企业还需提供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经部或省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农业行业标准标准及有关规定检测出据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七)印刷类企业还需提供印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印刷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八)申请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还应提供拖拉机登记证书出厂报价单,可按30万本的批量核算,报价单将作为专家评审依据之一。
五、受理企业申请时间:
(一)申请印刷类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18日止(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号牌类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 30 日止(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申请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监理装备处,并注明“印刷类(或号牌类)资格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邮政编码:100079;
联系人:柴小平;联系电话:010-67634169;传真:010-67634169。
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