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2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范围 |
甲级 | 乙级 |
1 | 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 |
2 | 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 | 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 |
3 | 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 |
4 | 中铁三局集团太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铁道行业(不含电气化)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