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宁远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7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宁远文庙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1]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该规划定位应属保护规划,而不宜为总体规划。
(二)关于文物所在地概况及专项评估部分
1、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的构成。周边文物可以作为相关内容加以考虑,但不属保护对象。
2、进一步明确建筑始建、迁建、重建的沿革过程,明确现有各建筑的准确建造时间以及近年维修情况,以准确认定各文物建筑的价值。
3、补充与周边城市环境、城市格局关系的梳理,特别是文庙和府学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提及的祭孔仪式是否属宁远文庙所特有,应予说明。
4、应补充关于现状保护区划的评估内容。
5、应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北侧民居的现状评估,以利于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三)关于规划框架、保护区划管理规定部分
1、建议保护范围不再划分重点保护范围和一般保护范围。
2、进一步考虑保护范围内民居的管理问题。建议现北侧围墙外留出适当消防区域作为保护范围北侧边界。应进一步核实保护范围内拆除民居和建筑的规模及原因,并注意控制拆除传统民居、新建仿古建筑的做法。
3、进一步校核、调整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与整治措施中提出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4、现规划总图范围仅为核心区域,应补充整个规划区的总图。
5、应进一步明晰规划框架的有关概念。如规划目标、规划原则、基本对策中的有些内容不属所在条款。
(四)关于保护措施部分
1、本体维修应纳入近期实施内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整治应提到中期实施。西庑屋面应在近期改为原青瓦屋面。
2、两侧商业建筑的整治要求高度为15米,而视线分析高度为9米,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鉴于规划提出的视廊问题,建议对文庙与泠江之间的现状建筑提出整治要求。
3、进一步调整、衔接文庙总平面图与规划总平面图,综合表达庙内、街区的规划措施。
4、关于文物建筑损坏情况已在现状评估部分做出说明,故在保护措施中可不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