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峪古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7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沁水湘峪古堡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峪古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因湘峪古堡涉及的文物点众多,要认真核对文物本体构成,列出文物清单,描述每座建筑形制、年代等基本情况。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自然灾害及病害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文物周边影响环境风貌的住宅和学校建筑,应提出明确的整治措施。
(四)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湘峪古堡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