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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松花江、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地方继续加大防治力度,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切实解决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贡献。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改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四个环节的工作,使规划真正起到宏观指导作用,落实项目责任,提高水污染防治效益。李克强副总理要求对“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深入地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提高计划执行的有效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指导思想的重要抓手,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进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手段解决重点水污染问题,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性文件。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十一五”以来,国家水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订,污染减排措施初见成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简称“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的河流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6.27mg/L,比2005年下降了1.24mg/L。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一是水污染仍然较重,虽然局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水污染的趋势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点流域污染排放强度大、负荷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二是潜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有机污染尚未消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三是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四是环境风险依然存在,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难以稳定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水资源短缺和过度开发对污染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六是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时有发生,工业点源治理任务艰巨。七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正常运行与管理要求差距较大。长期严重的水污染,影响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安全,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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