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07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由中国工程院和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顺利完成。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利用,制定“十二五”规划,要认真参考这份报告。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成果应用座谈会,对这项研究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把研究成果转化好应用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积极宣传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推动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经研究,我部定于2011年6月-7月举办三期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班
时间:2011年6月8日-6月10日(6月7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中豪大酒店
(二)第二期培训班
时间:2011年6月29日-7月1日(6月28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宾馆(河南省军区第一招待所)
(三)第三期培训班
时间:2011年7月20日-7月22日(7月19日报到)
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宾馆
(培训班时间、地点可能略有调整,遇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一)第一期培训班
1.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及政策法规或宣教工作主管处长(每单位2人);
2. 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3. 山东省各地市环保部门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二)第二、三期培训班
1.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相关业务处处长,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及政策法规或宣教工作主管处长(以省为单位,每期每省4人;西藏自治区共4人,参加第二期河南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