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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的通知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

  参会人员:各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同志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由各地区参照主会场参会人员范围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邀请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通知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和在京有关单位于5月28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带传真>:田静、孟媛,010-64463407、64463422)。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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