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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10分)

1.1 制度建设

1.1.1 政策制定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省或县(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省或县(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管理和考核

1.2.1 人员培训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2 绩效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1.组织管理(10分)

1.2管理和考核

1.2.3 日常管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1.2.4协作机制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相关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的相关资料。

1.3 信息化建设

1.3.1 信息系统建设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并投入实际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2.资金管理(20分)

2.1 资金筹集

2.1.1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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