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最终产品。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重点领域见附件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