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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9]27号)、《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进一步推动高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政司、监察局

  承办单位: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

  二、大赛宗旨

  加强高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展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

  三、参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四、大赛流程

  1.初赛。初赛由各高校参照大赛规则自行组织。各高校于7月20日前向所在省(区、市)教育部门报送复赛参赛作品。每所高校每个项目限报2项。

  2.复赛。复赛由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参照大赛规则组织实施。各地于8月15日前,按照作品形式分类报送至决赛承办单位。每个项目限报作品10项。

  3.决赛。决赛由大赛承办单位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4所高校分别负责组织,教育部思政司、监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1.初赛:2012年5月20日-7月20日

  2.复赛:2012年7月20日-8月15日

  3.决赛:2012年8月16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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