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四门塔建筑维修保护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9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四门塔建筑维修保护方案设计变更>的请示》(鲁文物[201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变更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锡背”防水层做法中铅锡合金板的具体厚度等材质要求。
(二)施工中尽量使用原石料,如原叠涩石面层保存较好,图纸中应注明叠涩石原位归安。
(三)应注意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掺灰泥砌毛石回填塔心时,需确保回填的密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