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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四门塔建筑维修保护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四门塔建筑维修保护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9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四门塔建筑维修保护方案设计变更>的请示》(鲁文物[201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变更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锡背”防水层做法中铅锡合金板的具体厚度等材质要求。
  (二)施工中尽量使用原石料,如原叠涩石面层保存较好,图纸中应注明叠涩石原位归安。
  (三)应注意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掺灰泥砌毛石回填塔心时,需确保回填的密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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