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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79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给予编制水目寺塔及水目山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目寺塔的名称及简介,将该保护规划名称改为“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并进一步核对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自然灾害评估以及病害评估,重视塔身壁画病害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通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五)强化展示利用和管理等规划内容,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开发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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