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79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给予编制水目寺塔及水目山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目寺塔的名称及简介,将该保护规划名称改为“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并进一步核对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自然灾害评估以及病害评估,重视塔身壁画病害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通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五)强化展示利用和管理等规划内容,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开发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