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玉泉观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3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玉泉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甘文局发[2012]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泉观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玉泉观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古树名木不应列入本体构成,可作为文物环境要素进行评估和保护。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特别是“5.12”地震对文物的影响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因玉泉观地处天水市秦州区北山滑坡地带,应加强北山地质灾害对文物的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提出北山岩体的加固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玉泉观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