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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函[2012]36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1、资质等级审批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2、资质等级延续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期为2012年8月31日的或者2007年换发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后持有专业未办理过资质等级晋升的(单位名单见附件),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

  已经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晋升资质等级,但同时符合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范围的,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监理单位注册的,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注册(拟注册)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缴纳,至少应当包含2012年4月~6月的其中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0]623号)的要求,建立预注册单位用户,对拟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网络预注册。申请单位应当在2012年6月29日前完成拟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网络预注册(网址是http://www.cweun.com.cn)。申请建立预注册单位用户的,请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名称核准书(右上角标注“监理注册”字样)传真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电话010-63462195,传真010-6346216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确认后即可开通单位用户,申请单位可凭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全称汉字),建立监理单位数据库。

  2、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的,申请人除提交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第(1)至第(6)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7)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请晋升、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人除提交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第(1)至第(6)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7)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8)监理单位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或晋升、延续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已在该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可只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不需再提供第(6)款材料要求的相应注册文件。办理延续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第(1)材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的申请资质等级专业和等级栏中均填写“证书延续”;在监理单位申请资质或申请延续期间,监理工程师注册期满的应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准备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监理合同等原件,以备查核。

  (四)材料制备要求

  1、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申请单位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式2份(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还应同时提交1份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并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1份。装订方式:第(1)至第(5)款材料(申请增加或晋升监理专业资质的还应包括第(7)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

  2、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续的,申请单位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式2份,并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1份。装订方式:第(1)至第(5)款以及第(7)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具有多项专业的监理单位,应当按专业将承担的监理合同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附工程监理业绩汇总表。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不再退回。

  (五)网络申报要求

  1、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同时通过水利部网站开通的水利部行政审批网(网址是http://zwgk.mwr.gov.cn/xzsp/wssb)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数据仅需报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其他材料不需网络申报。监理单位的申报数据以书面申请材料为准。

  2、申请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同时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数据。

  二、时间安排和预审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2年6月29日。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8月31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监理单位名单,2012年9月14日前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2年6月29日。水利部组织专家审核后,2012年8月10日前公示通过延续审核的监理单位名单,2012年8月24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

  (二)预审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查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性质、注册资金、注册人员和监理业绩等条件,提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建议和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转报水利部,电子文档可全部压缩到1个文件发送到我部联系人电子信箱。

  有关监理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其中,对社会保险等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收材料时,对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要求申请人更改。

  (三)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领取

  通过延续资质等级申请审核的监理单位,可于2012年8月24日后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换发。

  通过首次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或者晋升专业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可于2012年9月14日后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领发或换发。

  我部将于2012年9月换发新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说明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

  1、监理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监理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3)监理单位变更名称、经济性质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的,只提供本项资料)

  2、监理单位注册资金变更

  (1)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3)监理单位变更注册资金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任命或选举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4、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

  (1)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变更事项

  监理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政编码等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可在申请变更的文件中说明。

  监理单位发生名称变更事项,需更换资质证书正副本;其他变更事项,可在资质证书副本进行变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系人:熊平、李春明、王竑

  联系电话: 010-63202982、63202571、63202715

  传真:010-63202685

  电子邮件:mwrjl@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2012年办理资质等级延续的监理单位名单

序号隶属单位名称证书编号需要延续的专业
1长江委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1997000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
2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监理中心19970035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3丹江口汉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9970045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4武汉长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040397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5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04039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6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40399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7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2004047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8黄委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997000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9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9980079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10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998009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
11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9990109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12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99901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13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010169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14河南宏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030285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15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30302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16三门峡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70583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
17淮委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97000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
18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97004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19海委天津市华朔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997004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20德州江河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010236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21珠委广州新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997000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22松辽委吉林松辽工程监理监测咨询有限公司1999014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23太湖局上海东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998010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24北京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9970009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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